【公告聲明】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
相信不少朋友已經從部落編輯台知道雙魚JJ在三月初被IFPI提告的事情,很多人也包括我自已在內,都覺得很詑異也很不解,相對的我也很擔心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被提告的對象,心情始終忐忑不安。 於是,我在三月六日凌晨就把分類下的文章全部刪除並公告大家,希望大家能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因為我沒有任何的營利行為,更沒有提供任何下載點,純粹就是分享推薦自己喜歡的歌曲,而且我也一直都有標明部落格音樂僅供試聽,拒絕求檔,並請大家支持正版音樂。 沒想到,在三月二十二日的下午六點多,我也遇到相同的情形,同樣也是保護智慧財產大隊的員警持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來家裡做搜索。 我想,這一天將會是令我畢生難忘的日子。 家裡第一次來了警察,也第一次見到搜索票上寫著自己的名字和家裡地址,而我的爛主機也在當天被員警扣走。 面對家人驚嚇的神情,以及女兒事後害怕的詢問,我的心裡很難過又很不捨,因為我覺得愧對家人,讓他們因我而擔心害怕。 在當天我曾經這樣詢問在場員警,我已經在三月六日關閉我的分類下的文章,為什麼還會有後續的問題呢? 他們給我的回答是:『自提告日開始算起,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即便我已經關閉分類或文章,還是會被追訴之前的行為的。』 同時間,我又再提了另一個問題。 『我連結的音樂格式和音質都不足以有營利的行為,頂多只能在網路做試聽而已,這樣也有問題嗎?』 而我得到的回答是:『只要未經授權的音樂,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都算侵權行為,如果有提供試聽,更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事件,相信任誰都不能接受的。 對於新浪部落,我有很深的感情和依賴,因為我在此結許多交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也擁有一群自始至終默默支持我的好讀者。 只是萬萬沒想到,發生了這麼大的事件,我和JJ都沒有在第一時間接受任何通知,然後就得到這麼嚴厲的處罰。 我能夠體諒新浪公司有其他不得告知的理由,但是,平台是你們提供的,你們也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護使用者,把傷害減至最低。 如果人氣是我的原罪,那叫我情何以堪? 失望、難過和委屈,是我最想對新浪部落說的話。 行文至此,我的眼眶紅了,因為覺得很不安,也不知如何是好。 我不知道這個事件最後會是如何,又會有怎麼樣的結果,只是事情既然發生了,我還是要堅強面對。 各位好朋友,我不知道下一個會是誰,但是真的不要再有第二個輕羽了。 很不值得的,不是嗎? 為了自己單純的想法及對音樂的熱愛,我撫慰了那麼多受傷無助的靈魂,而得到的竟會是這樣的結果。 同樣的,我也要再一次聲明,從今以後,我不會再提供分享IFPI基金會下的所有唱片及任何未經授權的音樂唱片及介紹。 未經授權的任何試聽分享,在目前法令下都是違法的,請大家不要再做試聽分享的笨事情了! 我真的衷心期望IFPI基金會能夠對於BLOG使用問題,能有更精確的規範和宣導。 因為,影音部落格已經是網路的趨勢,也有愈來愈多平台在提供這樣的功能和服務,如果能有更明確的規範和說明,相信沒有人會願意拿自己的清白和財產開玩笑的。 更希望新浪公司能夠對平台下的使用者多一些保護和宣導,我相信一定還有其他人會受到和我一樣的困擾,新浪有這麼多的好部落,請好好愛惜這些優質的BLOG使用者吧! 至於我還會不會繼續在新浪寫文,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暫時還沒有腦袋去想我該如何做,因為這次事件真的讓我很灰心,很沮喪.... 我不知道我還能說些什麼....只希望這個事件能夠趕快落幕,不要再有人受傷害,至於會不會是好結果,我真的不敢奢想..... * 相關閱讀: galeer(嘎荔兒)的網路日誌 - [公告] 關於試聽 * 相關閱讀: 學習尊重大家的智慧財產權!-部落編輯台-新浪部落 ◎附註:即日起,本blog不再提供下列公司所屬藝人之音樂試聽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包含5家本土公司、1家日本公司、2家歐洲公司及2家美國公司, 茲依照英文字母順序列示如下: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 母公司 國籍 1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日 2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MI (Taiwan) Ltd. 英 3.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Music Co., Ltd. 台 4.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orporated 台 5.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Records Limited 台 6.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Rock Records (Taiwan) Co., Ltd. 台 7.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Taiwan) LTD. 美 8.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Music Ltd. 法 9.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Warner Music Taiwan. 美 10.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What's Music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台 另外不在IFPI合約內的其他唱片公司: 1. 大信唱片 2. 阿爾發唱片 @@@@@@@@@@@@@ 海豚側記: 輕羽被叫回家那天的路上打電話給我,說家裏來了警察,我心想,這下真輪到你了!掛上電話馬上和台長聯絡,問新浪曉不曉得這事。 經過詢問之下,這是一月份的公文,三月份來抓人,管理部的人知道,但是公文中寫著不能透露,所以雙魚JJ和輕羽都是在沒有被任何人告知的情況下,警察衝到家要人,搬東西。 這和白色恐怖一樣吧!我們有任何的力量可以反抗說不要嗎?沒想到寫部落格分享音樂的下場是弄到個警局做筆錄的前科,這是大家萬萬沒想到的。 智慧財產權,我們理當尊重,那人權呢?你們尊重了嗎?嚇壞家裏的老人、小孩,然後還要出來寫「狀子」呼籲大家不要遇到同樣的慘案,我身為朋友的人只能毫無建設性的問:「我能幫你什麼忙?」 輕羽請我幫他傳遞訊息,讓更多人知道,也請求新浪不要再讓這種事發生,真的不能告知嗎?告知會如何?不能警告嗎?還是一定要弄到這般局面。 小市民生活中求生已經困難,在部落格上聽聽音樂,分享心得是最輕鬆快樂的了,女巫說這陣子很悶,不能放音樂,叫我接著再靠夭幾首歌,再做幾首曲,不然,真的是無聊到爆。 有時候,不當的扼止,並不會帶來更好的效果,只會讓人民更厭煩,不要再欺侮小老百姓了,保護一下我們吧! 輕羽去廟裏求了籤,要我解解看,我用了海豚式譯法,也不知對不對? 此籤一百最難逢,氣象巍巍實不同。識得謙沖持滿意,萬人頭上逞英雄 能抽到這籤的人少之又少,但是一抽到肯定碰到最大條的事,能夠謙和明理的圓滿處理此事,一定會有一萬個人叫你一聲「英雄」啊!

又,「冥想」可以參賽嗎? 默唱還需動嘴ㄟ...
比「手語」?恐怕還是會觸法。 著作權法第53條第一項: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以點字、附加手語翻譯或文字重製之。 換言之,「手語」也是「重製」的概念之一。這一條是指在「為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服務的「合理範圍」下,才能以「手語」重製。如果像我和海豚飛說的那樣KUSO式的比賽方式,就不屬於這一條所規範的「合理範圍」了。 結論是,即使是用「比手語」的方式來「唱」「總統蔣公紀念歌」,還是得先付錢給那位李中和老先生。 所以,還是「默唱」安全啦。
比手語可以嗎?! 我想這比較安全..... 大家覺得如何?!
哇哈~~那部落格也來個「默寫比賽」,只發標題,內容空白,看看誰知道我要誰什麼,最接近的拿第一名,哇~~~
嘻嘻,我喜歡「默唱」這兩個字。 以後該列為各校合唱比賽的一種「唱法」,大家默唱在心,只比表情,哇,想想那個畫面,多麼「周星馳」……
伯爵茶 恭喜你重獲新生~~~ 我們一起來唱蔣公紀念歌吧!我們默唱就好,因為軟囊羞澀啊~~~哇哈~~~
海豚飛: 如果照這位章忠信教授的說法,即使是自己在家靠夭,把錄音檔放在自己的部落格播放,還是有可能觸法,如果靠夭的那首歌是還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話(例如當紅的流行歌曲)。除非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授權你可以靠夭,並在部落格上供不特定人收聽。 所以,如果要靠夭,還是選作古的人的曲子比較保險(例如,美國民謠大師福斯特的作品)。但這樣,人生有何樂趣可言吶? ps.還記得這首「總統蔣公紀念歌」嗎?我國小、國中、高中唱到很反胃的這一首: 總統 蔣公,您是人類的救星, 您是世界的偉人。 總統 蔣公,您是自由的燈塔, 您是民族的長城。 內除軍閥,外抗強鄰, 為正義而反共,圖民族之復興, 內除軍閥,外抗強鄰, 為正義而反共,圖民族之復興。 蔣公!蔣公!您不朽的精神永遠領導我們, 反共必勝,建國必成,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前陣子去兩蔣議題炒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新聞媒體訪問這首歌的作曲者李中和老先生(現年八十幾歲,我沒記錯的話)。他說該曲著作權至今未讓與他人,沒有授權他人使用的約定,他也沒有聲明拋棄著作權,所以仍然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現在如果有任何人要唱這首歌,要先取得他同意,並付錢,才可靠夭。挖哩勒…… 再ps.我其實是法律係畢業的,當年也修過著作權法,但我的邏輯思維跟正統的法律人實在太不搭嘎,很厭惡死板板的法條,所以沒走上這條路。
Rael 嗯~~OK~~~
借引用至我的部落格: http://raeltw.blogspot.com/2006/12/39.html 謝謝!
伯爵茶 你好好的練琴,放上「貴格」,給我們欣賞吧! 啊謨 聽歌在家聽,自己靠夭沒人理,絕對不會被抓! 美崙溪 你說黑膠唱片嗎?我聽過耶,小時候在外婆家~~~ 阿昭 這世上無奈的事兒很多
看了之後有點無奈...
ifpi應該去抓發明cd跟製造光碟機的人,大家都回到八聲道卡匣的時期不就好了?
智慧財產權個頭 只會欺侮善良的老百姓 及弱小的台灣 像中國那麼多盜版及仿冒 怎麼沒有辦法呢 啊謨絕對百分百支持輕羽 部落格播音樂無罪 又不是販賣只是聽歌 有這麼顏重嗎
海豚飛: 感謝妳在寒格中翔實的回答, 但這樣的法令實在有歧視不諳演奏、演唱音樂者之嫌, 彷彿我們是次等公民, 還說我們是「人權立國」咧! 況且,我還真不知杜聰的電話呢!
說得好:「小市民生活中求生已經困難,在部落格上聽聽音樂,分享心得是最輕鬆快樂的了……,」如今這種「小市民」的快樂也汲汲不保。 大官可以在供應燕翅蔘鮑的頂級餐廳,臉不紅氣不喘、完全視「利益迴避」於無物地「喬」事情;小老百姓卻連一點在網路上相濡以沫的自由都快被剝奪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原來,不只人心不古,人間不平事亦是於今尤烈。 麻煩海豚飛幫我看看,寒格中有關「當中國古陶笛遇上西洋鐵達尼」一文,所引用的杜聰的音樂違不違法,會不會因此某天,我家闖進警察來,驚嚇到我可愛的女兒……(我這算不算是往自己臉上貼金,嗯,有點冷的笑話) ps.在我貼這篇回應之前,明明有三篇回應,不知為何,系統顯現的回應是0。
真是"樹大招風" 這顆樹 造福過多少人有地方乘涼 說砍就砍 情何以堪
喔!應該是「英雌」才對~~~
英雄的代價太大 了 希望才女輕羽沒有因此埋沒自己的才華!
http://www.cyut.edu.tw/~ckhung/g/bsp.php?id=12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