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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這個好玩,看來我要把我的DV拿出來用一下了!






你見過的最美畫面是什麼?氣勢磅礡的萬馬圖、夫妻夕陽下比肩而坐,還是那條回家路途上的一樹一景?

長期關注台灣土地與人文精神的「奇美電子」與《天下雜誌》, 點燃鄉鎮希望,共同於奇美十年開始推動「奇美台灣」影像徵件活動,現在歡迎您,用影像說家鄉的故事,參加影像徵件活動,精美好禮等你帶回家!

拍攝主題:

『319 鄉─奇美台灣』以發生在自己所屬鄉鎮中的故事為主題,或人或事或物,透過數位影像新科技,典藏鄉鎮記憶!

獎勵辦法: 

獎品圖獎品圖獎品圖獎品圖

參賽資格:
歡迎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每件作品參賽人數限9人以下。
活動時間: 
  • 線上報名截止日: 2008/9/19
  • 影片徵件截止日:2008/10/17
  • 初選:2008/10/31
  • 決選:2008/11/14
  • 頒獎:2008年11月下旬
參加辦法:請於本網頁即可線上報名,經主辦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1. 報名組別:
    • HD 組:以HD製作3~9分鐘,足以呈現出該鄉鎮特色,輔以字幕說明的高畫質數位影片。
    • 非HD 組: 以DV等數位器材,製作3~9分鐘足以呈現該鄉鎮特色,輔以字幕說明的數位影片。
  2. 作品繳交規格:
    • HD組以HDV帶繳交 / 非HD組以DVD繳交,均為一式五份
    • 另提供後製剪接格式檔案一份﹝*.avi﹞(含字幕)
    • 另提供網路撥放格式檔案一份﹝*.flv﹞(解析度360*240)
    • 字幕稿 (word檔案格式)
    • 作品簡介,一式五份
    • 音樂版權同意書
  3. 數位作品連同200 字左右的文字說明,於2008/10/17 之前(郵戳為憑),寄到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39 號11 樓
    319 鄉影像工程計劃─奇美台灣專案小組收
評審辦法與標準:: 
  1. 分初選、決選兩階段,每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並於2008年11 月下旬於天下319 鄉網站公告得獎名單,於11 月下旬舉辦頒獎儀式。
  2. 評審標準:
    • 獨創性:25%(內容是否為嶄新、獨特的作品)
    • 影響性:30%(提供社會具有積極、正面影響力之內容)
    • 故事性:25%(具有深度之人、事、物的故事內涵、流暢度、鋪陳吸引人)
    • 表現手法:20%(拍攝、剪輯技巧)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請自行取得音樂使用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比賽得獎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已獲政府相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不得參與本活動。
  4. 參賽作品若有發生著作權爭議、抄襲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報導故事非真人實事等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或追回獎品、獎狀。
  5.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稿與作品。
  6. 所有入圍及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天下雜誌及奇美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出版及公關展示之權利,不另支付稿費。
  7. 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天下雜誌及奇美,供天下雜誌及奇美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相關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不另支付稿費。
  8. 入圍影像作品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像作品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獎座應歸還主辦單位。
  9. 得獎者須依法需繳交稅金,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比賽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得另行公佈於活動網頁。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請洽活動專線:       02-25078627        # 140 (吳小姐)

海豚也為此活動說了一個「旅行的快樂」的小故事,一起來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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