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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姆斯德文安魂曲四月九日音樂廳見~~~

這是布拉姆斯生前的成名之作,但最重要的,《德意志安魂曲》打破了傳統《安魂曲》中的「安魂對象」。
  在西方基督教教義中,基督徒死後是靈魂的重生,且人因有原罪,在耶穌再來時必須接受審判。因而傳統的安魂彌撒,不管是形式或者是歌詞內容,所針對的對象都是「過世的人」,祈求靈魂的平安,得到上帝的永恆救贖。著名的安魂曲,諸如莫札特、威爾第和白遼士皆屬於該類型。不過,在布拉姆斯的「德意志安魂曲」中,對象則是「在世上哀傷的人」,除了是對還在世間的親友情感上的慰藉外,歌詞中也存在著盼望與應許。當然,之所以以「德意志」(Deutsch,德文之意)命名,布拉姆斯也揚棄了過去安魂曲中的拉丁文傳統,而改採德文。
  此外,也有一說認為此曲是因作曲家母親過世而做,在歌詞中,布拉姆斯刻意要拋掉過去安魂曲的傳統,而不把「基督」字眼置於其中,不過此舉卻遭來不少挑戰,面對這樣的狀況,作曲家曾經說,他可以把曲名的「德意志」拿掉,而換成「人」。透過此,不難發現布拉姆斯對於「人」的看重與關懷。
  事實上,十七世紀一名作曲家舒茲(Schuetz)曾做過一首德文安魂曲「Musikalische Exequien」,而提攜布拉姆斯的作曲家舒曼,生前也留下了一首德文安魂曲的手稿,這兩首曲子都對布拉姆斯的這首安魂曲深具影響。他甚至曾經提及,指出舒曼的安魂曲手稿是一份最具私密性的訊息以及遺產。有一說法,因為已經有前人創作過以德文為歌詞的安魂曲,所以布拉姆斯將該首曲子定名為「一首德意志(德文)安魂曲」(Ein Deutsches Requiem)。
  全曲分成七個樂章,卻有結構上的均衡,第一與第七樂章前後相互呼應,有同樣的調性與相似的歌詞;第二、第三和第六樂章皆是敘述對於死亡的傷感與對未來的無奈;中間的第四和第五樂章則是以慰藉與盼望為主題。(文/陳良璣)
中文和德文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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